商铺征收拆迁的具体流程如下:
1、拆迁单位到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取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宣传和解释。
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补偿方式和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出租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和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嘉兴商场拆迁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本条例规定,拆迁人已经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和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7.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未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搬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
相关法律条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补偿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征询期不得少于30天。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